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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聊天聊到大學

不只今天 其實是每次

我都納悶夜生活如何被定義好玩

 

大一大二 是最荒唐的時候吧

去夜店沒有付過什麼錢

因為夜店的習慣 男生請女生喝酒

而我就一直被請 哈 重點是就很jibai喝完就走人

免不了被搭訕 聊天 跳舞 - with strangers,

那時候 幾乎都會隨便跳 隨便寒暄

好像讓別人有機會 事實上只是玩玩

這就變成了現在的 "那時候真的很好玩"

為什麼?

因為你有自信 男生一直 nonstop 來找你

開心 因為受到大家的"興趣" 雖然我沒玩到非常誇張

可是光是flirting around the club 現在想來 還蠻荒唐的

可是不知道為什麼 

免不了 現在還是會說"那時候最好玩"

到底好玩在哪裡?

後來乖了 因為遇到了 the oneeee,

我決定去夜店要識相 當然, 也沒什麼再去了

就好像造成了 沒以前好玩

這世界也太腐敗了

現在還是有很多人 looking for rich people, not for love, simply for $ 

there are still people spending thousands and thousands on alcohol and girls.

and they think its worthy and they cant live without the night lives.

想必是要玩過才會看得開

 

humans are bitchy,

你就是喜歡那種砰然心動的感覺

你享受那種曖昧不清的關係

所以你好玩

你在跟陌生人講話時候 你會心跳比較快

說明白 心底最深處 無人聽到的OS 不過是:哈又有人拜倒在我的裙下

然後很爽  就是這樣 很多人沉淪在夜生活裡

要的是香豔刺激 因為在一個新的環境 常常都會被拉著勾著跑出了自己的意識

說到底 我承認我愛上那種曖昧的period,

but there are way more important things tha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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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dr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